行业动态

电力系统中事故处理的原则及注意事项

2025-09-17

一、 事故处理的一般原则
  •  尽快限制事故的发展,消除事故的根源,及时隔离故障点,解除对人身和设备的危害, 并及时向调度汇报。  
  •  首先应设法保证厂用电源,必要时应设法在未直接受到事故损害的设备上增加负荷。  
  • 尽可能保证设备的继续运行,保证对系统的正常供电。  
  •  尽速对已停电的联络线和设备恢复供电。  
  •  发生事故时应仔细观察参数的变化和信号的指示,并记录各项操作的执行时间及事故的 各种现象。  
  • 属调度管理的设备,事故处理时,一般应听从调度指挥。  
  • 调整电气系统的运行方式,使其恢复正常。


二、紧急事故处理原则

  • 将直接对人员生命有危险的设备停电;将已损坏的设备隔离。  
  •  将有可能受损坏威胁的运行设备进行停用或隔离。  
  •  当厂用电全部中断或部分停电时,恢复厂用电源的操作。  
  • 当母线电压消失时,将联接在该母线上的开关拉开。
  •  本厂全部或部分机组因故与系统解列,在具备同期条件时与系统同期并列。  
  • 当通讯中断时,可单独按事故处理原则进行处理,事后应设法汇报调度。
    进度条,百分之21

三、事故处理时的注意事项

  • 根据显示器的参数、信号指示及当时的其它现象,正确判断事故的性质。  
  • 如果事故对人身和设备安全有威胁时,应立即解除这种威胁。  
  • 迅速切除故障点。  
  • 装有继电保护装置或自动装置,该动作未动作者,可手动执行。  
  •  调整未直接受到损害系统及设备的运行方式,尽力保持其正常工作状况。  
  •  检查保护记录及故障录波装置的动作情况,进一步判断事故的范围及性质。  
  •  对无故障象征,属于保护装置误动作或限时后备保护越级动作而跳闸的设备进行试送电,或做零起升压试验。  
  • 尽快恢复已解列线路的并列(在调度许可前提下)和厂用电的供电。 
  •  检查故障设备,判明故障点及其故障程度。  将故障设备隔离,并进行必要的测试,及时汇报值长并通知检修人员进行修复。  
  •  恢复系统的正常运行方式及设备的额定运行工况。  
  • 在事故情况下,允许电气设备作短时间的事故过负荷。  
  • 主变和发电机过负荷的倍数和时间参见变压器和发电机运行规程。  
  •  当电气设备和线路事故过负荷超过规定要求时,值班人员应立即向值长或调度汇报, 要求采取减负荷措施。  
  •  发生事故时,值班人员应立即将有关事故情况调查清楚,并清楚、准确地向值长或调度报告,有录音设备应录音,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间、现象、何设备故障引起,已跳 闸开关的名称,已损坏的设备名称,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动作情况,该设备损坏后将引起的 连锁反应、现象,检查所发现的情况,以及周波、电压、潮流等变化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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